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決策部署,落實統一大市場建設信用工作要求,推進以信用評價為基礎對旅行社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增強市場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開展旅行社信用評價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確定在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黑龍江省、浙江省、山東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省、云南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開展旅行社信用評價試點工作,試點期為5月28日至12月31日。
此次試點工作旨在建立旅行社信用評價標準,規范旅行社信用評價流程,推動構建規則統一、指標科學、過程規范、結果互認、應用廣泛的旅行社信用評價體系,以信用評價為基礎實施分級分類監管,促進文化和旅游市場高質量發展。
根據《通知》,評價對象為本行政區域內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滿1年的旅行社。評價采用量化指標評分和定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量化指標滿分為100分,其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分值設為20分;行業評價從履約能力、履約意愿、履約表現等方面進行指標設置,分值設為80分。定性評價包括不予評價、限定等級、直接認定等三類。根據旅行社信用評價情況,評價結果按信用等級從高到低劃分為A(優)、B(良)、C(中)、D(差)四個信用等級。
試點任務包括四大板塊,一是歸集評價數據;二是實施信用評價;三是維護信用權益;四是用好評價結果。
《通知》要求,各試點地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及時總結經驗做法,為全國性制度設計提供參考。文化和旅游部市場管理司將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專題調研指導,凝聚工作合力,推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性成果。
來源:中國文化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