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有哪些?
“留創計劃”包括省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項目(以下簡稱“留創項目”)、省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新創業園和省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示范基地等三個項目。其中,省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項目分創新、創業兩個類別。
(一)留創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在國(境)外獲得我國教育部門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新近來江蘇(下發申報通知之日前兩年內)從事創新創業的留學回國人員;
2、從事創新的留學回國人員,應具有獨立開發研究能力,申報項目符合我省產業政策,能補充相關領域空白,有明確的成果轉化、經濟社會效益前景;
3、從事創業的留學回國人員,應以專利、科研成果、專有技術以及現金方式出資回國創辦企業,主導產品符合我省產業政策,具有較好的市場發展前景和預期經濟效益,并能帶動就業,有海外創業經歷者優先。
4、申報資助項目應為首次申報,同一項目已獲得國家、省有關部門立項資助,不再列入資助范圍。同一申報人應只申報一項。
(二)留創園應具備以下條件:
1、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大力支持園區建設,園區能夠為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提供專業高效的綜合服務,具有良好的創新創業氛圍吸引和集聚留學回國人員,且集聚效應初步呈現;可以為留學回國人員提高科技創新水平、科技成果轉化率以及企業孵化成功率提供支持和幫助;產業發展定位明確,園區發展態勢良好,可以形成當地經濟的新增長極;
2、獲得市級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園2年以上;或引進留學回國人員較多,獲建市級以上高新技術產業園、工業園、科創中心3年以上的園區;
3、為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提供專門的孵化場地且場地面積不低于10000㎡,有專門的服務機構和不少于3人的專職管理服務人員。
(三)留創示范基地應具備以下條件:
1、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大力支持園區建設,園區能夠為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提供精準服務,留學回國人員尤其是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集聚度和創業企業孵化成功率高,具有產業集聚效應,顯著帶動當地經濟發展;
2、獲批省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園(2015年以前評定為省級留創園)1年以上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與地方人民政府共建留學人員創業園;
3、為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提供專門的孵化場地且場地面積不低于20000㎡,有專門的服務機構和不少于5人的專職管理服務人員。
二、申辦流程是什么?
1、本地預申報
申請人在線發起預申報,填報申報信息并上傳相關附件。
2、書面提交
將申請表及有關附件需裝訂成冊(豎裝,膠裝),報送園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人才窗口。
三、扶持政策是什么?
對確定支持的A類、B類、C類留創項目,分別給予每個4萬元、2.5萬元和1.5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