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是什么?
用人單位在原崗位(職業)繼續聘用申請人的,應當在申請人的來華工作許可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決定機構提出申請。
二、申請材料有哪些?
(一)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延期申請表;
(在線填寫打印,申請人簽字,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后上傳至系統)
(二)聘用合同或任職證明;
(應提供中文合同,應由申請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不得涂改)
(三)簽證或有效居留許可;
(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簽證頁、入境簽章頁或居留許可信息頁)
(四)《外國人工作許可證》;
(五)其他。
備注:
1、我國法律法規規定應由行業主管部門前置審批,應提供行業主管部門批準文書。
2、同一單位內改任新職務的,包括從專業崗位提升至行政管理崗位,延期時應提交崗位變更證明。
3、改任新崗位(職業)的,應重新申請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4、按外國高端人才(A類)申請延期的,需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5、所有紙質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譯件均應以電子方式上傳至辦理系統。
三、申辦流程是什么?
1、網上申報
登錄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進行網上申報;
2、預審進度查詢
五個工作日查詢預審進度;
3、現場審核
預審通過后,經辦人遞交紙質材料至窗口審核,審核無誤,當場領取受理單;
4、審批結果查詢
自受理之日起,A類三個工作日查詢審批結果,其他類別人員五個工作日查詢審批結果;
5、現場領證
決定通過,攜帶受理單至窗口領取工作許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