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貼標準是什么?
各地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評價補貼標準可以省定基準為基礎上下浮動不超過20%,可在每一補貼檔次中細分若干等次。
對列入當地緊缺型職業(工種)目錄的培訓項目,補貼標準可比同檔普通職業(工種)最高上浮30%。
各地可對項目化培訓結束后半年內,每班次實現穩定就業的參訓人員(參訓人員連續繳納3個月及以上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占到全部參訓人員總數50%(含)以上的,按穩定就業人數給予承訓機構不超過原補貼標準20%的傾斜支持。
二、補貼次數是什么?
職業培訓補貼每人累計最多享受3次,參加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培訓或參加同一類別創業培訓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補貼;
職業技能評價補貼每人累計最多享受3次,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不得重復享受;
補貼次數自2023年12月20日起算。省職業技能培訓評價服務云平臺以參訓者申請補貼時間計算享受補貼次數,以培訓備案時間判定補貼對象類型、補貼項目、類別和技能等級。
